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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国家档案馆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出卖、转让或者赠送档案审批
市档案局 2015-05-26 05:17:55
 
事项名称
向国家档案馆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出卖、转让或者赠送档案审批
受理部门
市档案局
法律依据

《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1998年8月28日江苏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十条第2款:专门领域设置的专门档案馆和专业主管部门设置的部门档案馆,经同级档案管理部门审核。 
申请材料
1、申请书一份
2、申请单位介绍信或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一份
3、受让单位或个人出具的意见书一份
4、档案的复印件一份
办理流程
形式审查--受理--批准--上报--送达
时限天数
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部门档案馆设置审核行政许可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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