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国家档案馆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出卖、转让或者赠送档案审批 |
市档案局
2015-05-26 05:17: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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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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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国家档案馆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出卖、转让或者赠送档案审批 |
受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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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档案局 |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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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1998年8月28日江苏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十条第2款:专门领域设置的专门档案馆和专业主管部门设置的部门档案馆,经同级档案管理部门审核。 |
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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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书一份
2、申请单位介绍信或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一份
3、受让单位或个人出具的意见书一份
4、档案的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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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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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审查--受理--批准--上报--送达 |
时限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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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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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
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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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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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档案馆设置审核行政许可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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