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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垃圾核准审批
市城市管理局 2015-05-27 03:23:01
 
事项名称
建筑垃圾核准审批
受理部门
市城市管理局
法律依据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 
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包括建筑垃圾运输时的时间、路线和处置地点名称、施工单位与运输单位签订的合同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土地用途证明、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工程图纸或拆除工程拆卸许可等材料)
2、相应的机械、车辆和设备证明材料复印件(1、具有相应的摊铺、碾压、除尘、照明等机械和设备,有排水、消防等设施 2、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3、运输车辆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密闭苫盖装置、安装形式及装卸记录仪和相应的建筑垃圾分类运输设备;)
3、 消纳场的场地平面图、进场路线图和建筑垃圾分类处置方案和废混凝土、金属、木材等回收利用方案
4、运输车辆运营、安全、质量、保养、行政管理制度及场地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制度等复印件
办理流程
形式审查--受理--现场查勘--综合审查--批准--缴费--行文打证--送达
时限天数
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2元/平方米
收费依据

扬府发(2013)85号

 申请表.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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