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我市正式出台《关于推动全市开发园区转型升级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扬发〔2017〕24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的具体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措施文件,是3月15日谢书记在全市园区发展座谈会上提出的研究制定“1+N+1”文件中,推动开发园区转型升级和加快发展的综合性意见。
《意见》包括总体要求、推进园区转型发展、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三个部分,共11条措施。明确功能定位,即把发展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作为首要任务,统筹商务、休闲、生活等功能,着力建成“四区”,聚焦主导产业,强化重大项目招引,推动存量优化调整,加快创新驱动发展,坚持绿色集约发展,推进深度融合发展,推进简政放权,完善推进机制,优化考评机制,强化队伍建设。
落实好《意见》提出的有关政策措施,将有利于我市开发园区进一步打造“全市新型工业化发展的引领区、高水平营商环境的示范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集聚区、开放型经济和体制创新的先行区”,掀起开发区建设的新高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