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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领2018年度小微企业服务券的通知
2018-08-09 16:32:22

 一、申领对象


服务券申领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注册地在我市工业集中区(园区)、小企业创业基地、科技(软件)综合体、众创空间、商贸集聚区、文创集聚区等创新创业载体内(以市相关部门确认的载体为准),或列入市工商部门2017年“个转企”名录,规模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见附件1)的小微企业(判断标准见附件2)。

2、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经营正常、管理规范,无严重失信行为。

3、符合产业发展方向,不属于重污染企业和“263”专项行动等关停企业。

服务券签约服务机构不得申领服务券。

二、申领时间

2018年7月30日10:00开始至2018年8月31日17:00止。

三、申领方式

企业自主申领,登录“扬州市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简称“1+N”服务网,网址:http://sme.yangzhou.gov.cn,未在平台注册的企业需先完成注册),对照《扬州市小微企业服务券管理办法》、《2018年度扬州市小微企业服务券实施细则》了解服务券政策和使用方式,然后点击首页“我要优惠券”,在服务券一栏点击“立即申领”,进入申领页面填报小微企业服务券申领表并上传有关信息,通过审核的企业即可获得一万元的服务券电子券。

四、其他事项

企业需对填报信息、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同一家企业只能申领一张服务券,不得重复领取。系统会自动将审核结果发送短信告知企业人员(以申领时填写的手机号码为准),企业也可登录“1+N”服务网,点击“我的优惠券”功能菜单,查看服务券审核状态。

市经信委和各县(市、区)、功能区经信委(经发局)设立业务咨询和监督电话(附件3)。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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