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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三证合一”改革的意见
2015-05-25 14:49:11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
“三证合一”改革的意见
苏政办发〔2015〕50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自国务院部署探索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以来,我省高度重视,在全省积极开展“三证合一”改革试点。在省有关部门和试点市、县(市、区)的协力推进下,改革试点取得扎实进展。目前,省政务服务中心和9个省辖市、26个县(市、区)已正式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受到了企业和群众普遍欢迎。《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提出:“坚决推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年内实现‘一照一码’”。为认真贯彻国务院部署,现就进一步推进“三证合一”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统筹协调力度

省人民政府成立李云峰常务副省长任组长的全省“三证合一”协调推进工作小组,负责全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指导协调和督查考核。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参照省里模式,建立健全“三证合一”协调推进工作机构。已经成立协调推进机构的,要切实加大组织推进力度,按期保质完成“三证合一”改革任务;尚未成立协调推进机构的,要抓紧成立由政府负责同志牵头的“三证合一”协调推进工作小组,尽快制定本地区“三证合一”改革实施方案,做好本地“三证合一”改革实施工作。各省辖市“三证合一”协调推进工作小组名单,请于5月31日前报省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电话:025-83396751,传真:025-83396041)。

二、加快登记改革步伐

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对“三证合一”改革的指示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对我省“三证合一”改革计划作适度调整,加大推进力度,加快改革进程。具体调整为:2015年年内,在省、市、县(市、区)三级政务服务中心全面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尽快在有条件的乡镇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同时,先行探索开展“一照一码”试点,按国务院统一部署,年内实现“一照一码”。

三、保障综合窗口建设

“三证合一”综合窗口承担业务咨询、表格发放、材料收取和证照核发职责,各市、县(市、区)和省有关部门要在规程、人员和经费等方面切实予以落实。凡是企业申请设立、变更登记的,一律在综合窗口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并由综合窗口统一收件,核发一份加载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号的营业执照。要配齐窗口工作人员,加强窗口人员业务培训,使其不仅熟悉工商登记业务,还要熟悉质监、国税、地税审查业务,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综合窗口运行和人员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解决。

四、严格“一表申请”登记

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质监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要抓紧出台《江苏省“三证合一”登记申请材料规范》,统一“三证合一”登记申请表格样式和“三证合一”注册登记提交材料清单。规范出台后,凡是企业申请设立或变更登记,申请人只需填写一张《“三证合一”登记申请表》,提交一份“三证合一”注册登记申请材料即可。工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不得要求企业重复提交部门内部表格及登记材料。

五、扩大信息数据共享

工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要依托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平台,实现数据互换和档案互认。综合窗口收件后,应及时将材料提交至工商登记窗口。待工商登记窗口核准后,综合窗口实时将档案扫描上传至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平台,提供给质监、国税、地税等部门共享使用。工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共同审查的申请材料和登记事项,工商部门已经审查的,其他部门不再重复审查。同时,切实做好工商黑名单信息和税务非正常户信息的共享工作,使综合窗口收件时能了解相关限制登记信息,及时告知申请人,避免收件后申请人无法办理登记的情况发生。

六、优化登记管理服务

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要适应“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需要,规范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发照等程序,最大程度地缩短登记审批时限。要在综合窗口统一制作“三证合一”登记办事指南,明确企业设立(开业)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各个环节的操作流程,使申请人一目了然,方便办理。要坚持公开办理、透明办理、限时办理,提高登记审批效率。要切实履行对申请人的告知义务,为申请人提供咨询服务。

七、强化平台技术支撑

为确保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平台安全稳定运行以及部门信息系统与并联审批平台有效对接,由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牵头,省工商局、质监局、国税局、地税局信息技术人员参加,组成省“三证合一”技术组,对依托并联审批平台,按照《“三证合一”登记申请材料规范》发照进行联调联试,集中攻关。联调联试于2015年5月下旬完成,确保新设和变更企业均可实行“三证合一”。省工商局负责并联审批平台软件修改完善以及工商部门系统与并联审批平台的对接工作。省质监局、国税局、地税局负责本部门系统与并联审批平台的对接工作,确保数据传送畅通、及时、准确。

八、加强部门对下指导

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工商局、质监局、国税局、地税局要加强对本系统“三证合一”登记改革的指导工作,研究出台本系统实行“三证合一”登记的工作规范,督促下级部门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要求进行登记,及时解决基层在执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坚持“核发一照为原则,发放三证为例外”,对企业申请设立或变更登记的,原则上核发加载企业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的工商营业执照,企业确有需要并自愿申领的,有关部门发放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九、支持改革推广应用

省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苏政办发〔2014〕102号)规定,对企业办理涉企相关手续时提交的加载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号的营业执照予以认可。确有必要的,要专门发文提出要求。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监局要指导各商业银行积极支持“三证合一”改革,对企业提交的加载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号的营业执照予以认可应用。参与改革的部门要主动向国家有关部委汇报,争取政策支持,推动“三证合一”在全国范围实施。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介和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做好“三证合一”改革的宣传解读,使“三证合一”广泛应用。

十、建立通报督查反馈机制

各省辖市按月将分地区分企业类型办理量以及日常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报送省工商局(具体要求另行通知),省“三证合一”协调推进工作小组将定期通报各地“三证合一”改革情况,督促改革任务落实。协调推进工作小组将进一步加大督办力度,对各地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三证合一”改革部署情况进行检查,确保“三证合一”改革按时保质完成。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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